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委省政府办法和市委市政府意见,重点围绕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发放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红包礼品礼金、违规使用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以及“不吃公款吃老板”、参与老板吃请乐此不疲等“四风”隐形变异问题、贯彻执行河南省公务活动全面禁止饮酒规定不到位问题,列出负面清单,划清纪律红线,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加大查处力度,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一、吃喝招待等方面
1.除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外,其他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和饮用任何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品,包括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品。
2.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需要提供和饮用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品的,严格执行外事接待和商务接待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酒的数量和标准,严禁打着招商引资旗号搞公款吃喝。
3.公职人员在工作日及值班、加班期间,一律禁止饮酒。公职人员任何时间严禁酗酒。
4.严禁在干部交流、提拔、调整中安排迎来送往性质的聚餐。
5.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会议用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
6.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不得在单位食堂相互吃请或以商务接待为名宴请。
7.严禁同城公务宴请。同一城区、同一城镇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宴请、住宿等公务接待,确需安排工作餐的,一般在单位食堂按单位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安排。
8.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活动,不得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
9.严禁将接待费“化整为零”、长期挂账,或弄虚作假,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或其他经费渠道冲抵、转嫁费用。
二、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等方面
10.严禁超标配备办公用房。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不得以“只加桌子不加人”或临时隔断应付检查等方式搞虚假整改。不得未经批准配备两处以上办公用房。
11.严禁豪华装修办公用房。注重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厉行节约,不得在办公室摆放具有享乐奢靡性质或封建迷信物品。
12.严禁长期占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调离或者退休的,应当积极配合所在单位在其办理调离或退休手续后一个月内腾退办公用房。
13.严禁违反规定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管理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4.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将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
15.严禁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不得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
16.严禁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
三、津补贴发放等方面
17.严禁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严禁在各类评审、考试、监督等工作中,以劳务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
18.严禁项目指挥部、征收拆迁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临时机构以工作奖励、生活补贴、交通补助、加班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临时机构以及所联系项目、企业中违规兼职取酬。
19.严禁以值班费、工作表彰为名发放普惠性质的补助或奖励。
20.严禁超标准或超范围发放困难职工补助等本该由特定群体享受的津补贴。
21.严禁违规利用工会经费、党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补贴。
22.严禁以办公用品、会议费等名义虚列开支套取费用滥发钱物。
23.严禁以单位内部食堂、工程建设等为载体,采取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严禁将违规发放津补贴的费用转嫁到下属单位报销。
24.严禁私设“小金库”滥发钱物。
25.严禁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补贴。
26.严禁超标准超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医疗保险、公职人员个人商业保险和发放绩效奖,严禁公款额外报销医药费。
四、收送红包礼品礼金等方面
27.严禁违规收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得违规收受红包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会员消费卡等,也不得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
28.严禁违规送礼。不得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红包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29.严禁公款送礼。不得用公款送礼或以各种名义使用公款报销、冲抵送礼费用,不得用公款购买赠送各类土特产。
30.严禁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违规收受服务对象、下属或单位等非亲属人员电子红包、礼品礼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