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有法律及有关规定,未满18周岁的儿童应该按照“年龄”来享受政府及社会所提供的各种免费及优惠待遇,而不应有“身高”设限。
一、案由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未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是儿童。依此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凡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均可享受政府与社会所提供的各种免费或优惠待遇。可知,识别儿童的唯一尺度是“年龄”,而不是“身高”。
2.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坐公交车、火车、客船或进公园、场馆,凡是涉及到费用或票价问题,几乎都是以身高来判断是免费、半费或全费的,过去规定是身高1.1米以下的免费,1.1-1.4米的半费,1.4米以上的和成年人一样为全费。后来,又将收费身高标准提高0.1米,即身高1.2米以下免费,1.2-1.5米的为半费,1.5米以上为全费。还有诸多场馆都有自己的规定,如何收、收多少自己说了算。不仅与法律对“儿童”的界定有矛盾,更造成大部分本来五六岁或十来岁的儿童,因为身高发育较快而超出所设限度,甚至是同龄、同班的孩子一起坐车等,都会有半费、全费之别。不得不放弃应该享受到的权益。还有,外地的或辍学的儿童,因没有“学生卡”之类的有效证件,也享受不到优惠待遇。
3.目前不同场馆、景区及各种交通工具,对内部职工、老年人、军人、残疾人以及或教师等成年群体,都有不同程度的优惠待遇,诸如持有“老年卡”,就可以免费进公园、坐公交等。且在享受各种优惠待遇时,都是以“年龄”或“身份”来决定的,没有出现“身高”“体重”设限,且几乎是全国通用,唯独对儿童有“身高”设限。
二、建议
为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让未满18周岁的儿童充分享受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阳光雨露,自幼培育他们的爱家乡、爱社会、爱国家意识,建议严格按照《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儿童的年龄界定,充分借鉴其它发达国家不以“身高”设限儿童的做法,消除对儿童的“身高”设限,以真正兑现对儿童的人文关怀。
一是针对儿童是否享受免费、半费待遇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应该联合发出通告,给予儿童年龄上的统一界定,比如12岁以下可以免费,12-18岁可以半费等,坚决根除“身高”设限,借以规范和引领各个职能部门对儿童的优惠行为。国家或地方政府,可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履行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奖励。
二是对儿童身份的认证,目前的做法是16岁以下的儿童可以自愿办理身份证,且有效期为5年。在校中小学生都持有学生卡,但到外地则不能享受乘坐市内交通工具的优惠待遇。鉴于此,应该针对儿童设计一种特殊的身份认证卡,诸如:12岁之前可设计为免费卡;12-18岁的,可设计为半费卡,以便购票时认证,并使其附带有充值功能,以便乘坐市内交通工具刷卡时使用,同时可以取消学生卡的办理。
三是专为儿童设计的身份证,尤其是带有刷卡消费功能的身份证,应该在全国通用,以便儿童在乘坐市内交通工具时,如同银行卡一样可以刷卡消费。
四是儿童身份认证卡应该面对所有具有中国国籍的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如同身份证或护照一样,需要注明有效期限,以方便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效管理及持证者的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