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于2011年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近年来有反弹的趋势,且有蔓延的势头,添加剂在食品中无处不在,如:面粉、馒头、面条、面包等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必需品,都有商家在用。老百姓对食品安全问题现状担忧,要加强源头污染治理,注重生产环节监管,集中排查小作坊等重点场所,密切关注化学和微生物技术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的使用;要重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严厉打击乱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非法行为。对食品监管提几点建议:
一、加大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政策宣传
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地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
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三、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
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四、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
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